人民政协网12月30日电(记者 郭海瑾 张丽)“贺云翱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线上旅游平台发展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757号(文化宣传类221号)提案答复的函(下文简称“答复函”)中这样写道。
《关于规范线上旅游平台发展的提案》是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贺云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所提交的提案。他指出,随着互联网与手机应用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线上旅游市场与线上旅游平台(OTA)发展迅速。但快速发展的线上旅游产业也暴露出界限不明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为此,他建议出台管理办法、建立筛选机制、构建信用管理体系、细化管理条款以及加大正确的引导宣传等多方面措施以规范线上旅游平台,使其稳定有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贺云翱委员表示,随着网络信息化的速度不断加快,线上旅游产业也快速发展,网上预约、在线订票等已成为人们时下流行的旅游方式。然而,通过近年来的亲身实践和深入调研,他也发现了线上旅游产业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遂提出这一提案。
对此,文化和旅游部的“答复函”中针对贺云翱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5条建议,结合当前文化和旅游部及相关部委的有关部署、计划等,作了具体而详细的答复。比如,针对“关于尽快出台《在线旅游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建议,“答复函”指出,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在线旅游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制定工作,部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给予支持和指导,使制定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从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成立相关课题组、开展调研论证开始,到2018年12月召开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座谈会并形成了《在线旅游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再到今年4、5月份,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政策法规司组织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研讨并反复论证、专题调研。今年10月8日,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求,正式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中国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关于将在线旅游乱象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议,“答复函”指出,在《暂行规定》制定过程中,文化和旅游部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对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和行业监管难点问题做出回应:一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核验并依法进行登记。二是禁止虚假预定。三是严禁“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非法组织旅游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强制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回扣、抽成等非法利益。平台经营者不得为前款规定的非法旅游行为提供交易机会。四是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五是合理使用数据。在获取旅游者个人信息前,应征求旅游者同意,未经允许,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共享相关数据……
对于政协提案办理,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对于此次提案的答复,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表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部署,第一时间跟提案委员进行了沟通,依据贺云翱委员的提案要求,提炼问题,结合立法实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实事求是地进行答复。同时,《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也主动交付委员手中,并认真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该司表示,委员提案不仅是对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工作的支持,也是加强和完善相关旅游制度建设、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助力。
对于文化和旅游部的答复,贺云翱委员表示非常满意。他说:“从文化和旅游部的答复函中,对我提出的每一条建议都进行了非常详尽的答复,可以看出文化和旅游部的重视程度。”让他深有感触的是,文化和旅游部多次跟他沟通交流,对于自己提出相关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还制定了很多具体的措施,也采纳了他的相关建议。本次提案得到文化和旅游部的高度重视,贺云翱委员谈到提案形成的过程:“除了自身实践和实地调研外,还吸纳了河北衡水中学生进行的调研考察建议以及群众来信,这才得以使提案更丰富详尽。”“接下来,我将以文化和旅游部的答复为动力,继续开展调研、走访活动,积极听取、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和总结,尽职尽责,完成自己履职的每一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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